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如下: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竞合,刑法实务中经常讨论的问题。一般分为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从上学时起,我就觉得这个特别混乱。网上一堆讨论二者异同的文章,什么想象竞合是观念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是行为触犯了数个内容完全不同或者不完全重叠、交叉的罪名,两个罪名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联系起来的,是在具体案例讨论中才会发生联系的,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但轻罪成立的法条仍应当引用;法条竞合,两个法条之间本来就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不需要行为人具体行为,两个法条之间的这种联系一直存在,只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法条的犯罪构成,因此最终一般采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
其实,我读完上面这些写在网络上的主要观点,我还是晕的:
1、法条竞合简单说就是严格的a属于b,现在c是a,那么c肯定也是b,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在采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时,应该说c是a,而不能说c是b,或者数罪并罚,那这叫什么法条竞合?明明有特殊规定了啊,用法理说不就好了,比如合同诈骗罪成立,肯定成立诈骗罪,有特殊法适用特殊法不就好了,竞合什么?哪里竞合了,人家刑法都规定的很清楚了好吧;
2、想象竞合中其实有些在一罪数罪问题上不是按择一重处理的,是法定的数罪并罚,比如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以(2018)沪0106刑初233号案件为例,被告人汪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财物后不认真组织巡察群众举报的涉黄线索和上级分局转来的涉黄线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按想象竞合来说,本案应该是受贿罪或玩忽职守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是数罪并罚。为什么?因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严格?
3、到底什么是择一重罪处罚。这里的罪应该不是说罪名更重,而是指刑罚。网上有人说看那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比如法定刑起点一样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死刑,那肯定是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更重,那我想问在看那个罪名法定刑更重的时候考虑不考虑本案案情呢?还是单纯就两个法条的罪名设置的刑罚幅度比较,因为刑法中经常有情节严重的,较重的,特别严重的、特别恶劣的等等这种程度副词表述,然后接着有个司法解释出来量化一下幅度,如果一个罪名有这种幅度表述,另一个没有这么多幅度表述,如何比较?或者一个罪名起刑点更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判无期,而另一个罪名起刑点高,直接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最高只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这时候是不是要考虑本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比如犯A罪应被判处5年,犯B罪应被判处8年,那么就在处罚时认定被告人犯B罪,判处8年。
4、择一重罪处罚,从一重罪处断是一个意思不是,有没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一说,即重罪吸收轻罪刑罚时,要不要考虑本案中轻罪的情节,然后在重罪评价中体现出来?
我没想到什么好办法能比网上那些文章表述的更明白,但是我就是越看他们写这种抽象、理论性的东西我越糊涂,于是我选择另一个办法,做实际案例分析,看看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有哪些存在竞合关系的法条,以及有哪些可以被竞合在一起想象的罪名,法院、检察院与辩护人又是怎么这个问题的。
如何理解企业之间更多的是一种竞合关系?
竞合关系就是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现在的市场变化万千,竞争日益激烈,不竞争企业就不会进步,不合作企业就难以生存。古语云“天下之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也正所谓“水无常势,兵无常形”企业只有在竞争的激流中不断改变战略才能发展和壮大!
日语中竞合关系是什么
竞合(きょうごう)関系(かんけい)
kyou gou kann kei
汉语意思: 竞争关系。
例如:
2社の制品が竞合している/两家公司的产品在竞争
如何理解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
这应该是对价值的理解问题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而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即价值(价格)是在商品交换中体现出来的。
有了交换,人与人之间就有了往来,相互的依存度不断提高,往来的内容及范围不断扩大,自然形成一种社会关系。
在商品社会的条件下,人的社会关系重要是生产关系、而衡量和体现生产关系的是什么呢?不考虑慈善机构、捐助、捐赠的因素,价值就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了,连亲兄弟也要明算帐呢。
如何理解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人际关系
理解为母子关系,护士要全方位掌控患者的需求,护士占主导。
理解为消费关系,患者花钱来享受医疗的照顾,患者占主导。
理解为社会关系,护士与患者都做他们应该做的,护患平等相应。
如何理解内部控制也是一种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通常和创办人的个性有关,例如勤俭、拼搏、细心等等。
同类相聚的道理,会和创办人一起共事的人,到最后,个性也就都差不多,所以就创造出不同的企业文化,而不同的企业文化,就有不太相同的内控流程,只是,大体上是一致的,细部可能就有差异;例如,管帐的不管钱,这是通用的准则,但是,业务招待费的对像及核决许可权、流程,就完全不同了。
如何理解语言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
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是语言系统中的两种根本关系。不但语言符号(词、语素)处在这两种关系之中,而且构造符号的音位和意义也都处在这两种关系之中。例如北京后中和an有组合关系的有b,P,m,f,d,t,n,l,z,c,s……由于这些音能在相同的语音结构位置上出现,所以构成一个聚合——声母。在声母这个大的聚合中,还可以根据发音部位或发音方法的共同性构成小的聚合,例如汉语拼音方案的声母表,b,P,m,f就是根据相同的发音部位排列的。同样,词义的搭配,同义词的选择也反映出意义方面的组合和聚合关系。这些问题都将在下面有关的部分加以论述。
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是组成语言系统的一个纲,是我们观察、分析、归纳错综复杂的语言现象的一把总钥匙,我们需要很好地理解和掌握。
如何理解企业资讯化是一种管理变革
你问这个问题太大了,直接去搜相关文章吧。华为和联想都有领导做过相关论述。
如何理解企业战略及有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很正常,也很奇怪。
管理科学
有世界上最全面的标准,细到一丝一毫。
而
在文员管理方面,则不然。
一个涵盖,有200、300个定义如是。
多达3000个,每天还在增加。
很简单,因为,人类的生活,在进化。
如何理解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它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这一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 *** 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它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分清荣辱,明辩善恶,一个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一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追问: 闷 需要三千字额 回答: 好吧,我再想想,一会再告诉你 补充: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一科学论断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给我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一个重要而又光荣的任务,那就是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场,着力搞好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个命题,首先肯定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重要作用。我们知道,意识形态在历史上是个非常有歧义的概念,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这里,它的含义清楚而明确。意识形态就是指反映和代表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利益、愿望的思想观念体系,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宗教、艺术等等。它是建立在社会存在之上,又受到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影响和决定的社会意识。另一方面,它又能够对于社会存在,对于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的能动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流行着一种“淡化意识形态”的倾向,有些人极力抹杀一些重要思想意识、理论观念中的意识形态性,强调它们只是文化,只是科学。某些学者甚至引用马克思恩格斯早年的观点,说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是把意识形态当作否定性概念来对待的”。他们说什么“意识形态的内容是虚假的,与科学相对立;意识形态的功能是保守的,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意识形态本质上编造幻想、掩蔽现实关系的精神力量,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的、神秘的反映”。这一认识是非常错误的。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确曾经尖锐地批判过意识形态,但他们批判的是当时德国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所有的意识形态。后来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列宁等人,一直把意识形态作为中性名词用。他们认为,有反动的意识形态,但是更有先进的、革命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看来,意识形态与文化,与科学,并不是相互排斥和绝对对立的。强调这一部分思想意识、理论观念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绝对不会否定或削弱它们作为文化和科学的价值。相反,只有肯定并指出这些文化,或者科学中的意识形态性,才能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其本质。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始终是不同社会、不同阶级之间斗争的重要表现,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警觉。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代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的思想意识观念体系,它不但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夺取政权时期起到过动员和组织群众、指导革命、夺取胜利的巨大作用,在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取得胜利之后,仍然是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它对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著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个命题,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体系,其中的各个部分不但相互联络、相互作用,而且有核心和边缘、本质和现象之别。一个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是指那种渗透在意识形态所有部分之中,起著决定性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包括它究竟代表的是什么阶级、群体的利益,它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及它所昭示的方向道路是什么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一个包含着灵魂、主题、精髓和基础的完整系统的思想理论体系。它是我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指引著前进的方向和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当然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当我们一旦理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前者乃是后者的“本质体现”之后,我们也就能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意识形态本身,更深刻地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和意义。事实上,人们对于事物的本身及其全域性事物的认识,对于事物本质的理解与把握,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
最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个重要命题,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和传播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是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坚决把它贯彻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各个部分当中去。哲学、道德、宗教、艺术,以及经济、政治思想等等,都要在它的指导下建设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社会”的科学,它离不开“社会”,也就是说,它们当中的绝大部分具有时代性、阶级性,这些部分的创造和发展,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能没有社会主义方向的指引。必须看到,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肯定并且包含着尊重差异和相容多样的方针,它不仅不会阻碍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创新,反而会给我们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供更稳固的基础、更强大的动力。
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这一重要论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切实抓好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如下:
1、罪名不同: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2、性质不同: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原则不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该说认为,想象数罪只是形式上构成数个罪名,因其仅有一个犯罪行为与实质数罪性质明显不同。
构成想象竞合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出于一个行为。所谓一个行为,指基于一个犯意所实施的行为,无论是单一的犯罪故意,还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竞合犯并不限于故意的犯罪行为,即使是过失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2、一个行为还须触犯数个罪名。所谓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
3、一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这是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例如盗窃数额较大的通讯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和盗窃罪,而且这两种犯罪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破坏与盗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破坏意在毁灭某种物质或者设施的价值;而盗窃则意在非法占有,使所有权发生非法转移。这两种犯罪在法条上没有任何瓜葛,而是由于犯罪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个罪名,从而使两者发生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要表现如下:
一、人类从200多年前的工业化开始,按照自己的意志大规模开发、改造和利用地球,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本世纪人类社会进入与地球共存亡的重要百年。
二、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新时代,未来可能会诞生一种超级人类,即“人机合一”,为了避免悲剧发生,人类在发展AI和生命学的同时,必须保持最大的敬畏。
三、主要大国之间力量对比步入多级化新阶段,彼此关系组合更多呈现为新兴与西方大国之间的集群、竞合博弈,大国关系竞争面显著上升,对抗性增大。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应变方略”
要树立底线思维,抓住机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促进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演化。
要发挥好新兴媒体作用,运用海外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精心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努力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话语权。
美国,中国,日本,俄罗斯 。
在经贸领域,国际制度霸权是美国霸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随着国际形势与美国实力的变迁同步演化,经历了由盛及衰的四个阶段。二战后,美国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关贸总协定为中心,确立单极垄断的贸易治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国采用西方大国协调模式来延缓其制度霸权的衰落。冷战后,世贸组织成立并实现成员大扩容,多哈回合陷入困局,美国推动制度霸权升级,以区域性协定和新议题规则的拓展打造平行体系,形成“碎片式分治”模式。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治理失灵,美国制度霸权陷入困境,世贸组织进入南北对峙格局。当前,世贸组织改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首要共识。作为贸易大国,中国明确参与全球治理的角色定位,提出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新理念、新倡议与新方案,致力于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公平与有序。多边贸易治理模式在短期内以“大国博弈”“大国竞合”为主,中长期趋向“大国协调”“南北共治”“多边合作”。
全球治理源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社会对公共问题提供公共产品和协调解决的多边实践。二战后,美国主导的全球治理以强权政治为特征,通过垄断资本和国际机制在世界范围内推广,从而建立起制度霸权。
来源: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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