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张玉环案真凶是谁应该说查不出来了,以及张玉环案的真凶在哪里难道查不出来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虽然张玉环因为疑罪从无,在服刑27年以后被无罪释放,但他目前仍然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
至于张玉环被无罪释放的主要原因。
一是警方对他刑讯逼供证据确凿,甚至用狼狗,而刑讯逼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警方的确有错。
二是没有直接证据锁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比如最直接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证据。
至于张玉环目前的确存在很多嫌疑。
首先,案发时间前后张玉环三次回家,中间11点半那次与警方推断的两个小孩遇害时间吻合。而没有作案时间是排除他是凶手的最直接证据,但他无法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其次,张玉环手臂上的抓伤没有合理解释,这是警方最大的失误,如果当时把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皮肤残留进行DNA鉴定,就能证明张玉环到底是不是被冤枉。
第三,张玉环夜里去地里干活不合情理,何况是下雨以后农作物非常潮湿。
第四,其他很多冤案是完全排除了受冤者的作案可能。
比如遇害者多年以后活着回来,所谓凶手当然是百分之百冤枉的。
比如有明确证据锁定了真凶,间接证明了受冤者的清白。
而张玉环没有确凿证据排除他的作案嫌疑,只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作案以及警方刑讯逼供,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他无罪释放。
第五,张玉环服刑27年一直喊冤并不能证明他是被冤枉的,因为他一开始就知道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人,不然两条人命他早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何况警方对他进行刑讯逼供,从这一点来说他的确冤枉。即使对真正的凶手,警方进行刑讯逼供也是错误的。
至于张玉环案的真凶,因为警方没有对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进行鉴定的巨大失误,此案很可能成为永远的无头案。
哪怕真凶出来自首,或者张玉环等人说漏嘴,因为没有凶手DNA与指纹这样的直接证据,也无法定案,最终只能按照疑罪从无处理。
张案发生在一个人际关系简单而又复杂的小村子里。说关系复杂,是指他们都是亲戚,因为村里人大部分都姓张,可能有知情者,但碍于乡邻关系及怕被报复不想惹麻烦或不敢说实话,亦或是说了假话。说简单是指,谁家与谁家关系好或者有什么矛盾全村人都非常清楚。
当然,法院也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而没有采纳该村任何一个人的“证词”,但是警方又找不到确切的证据,所以张案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就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结果当然会造成“冤假错案”。
受害者,一个6岁,一个4岁,一个被掐身亡,一个被绳子勒死,最后被抛尸水库。
受害人家属没有与村里任何人结仇结怨,如果有,他们警方早就追查了。这说明,杀人事件属于 *** 杀人而不是有预谋的。
什么情况下会 *** 杀了两个年幼的孩子
小孩子偷东西、搞破坏,小孩欺负小孩等鸡毛蒜皮的事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有些小孩平时娇生惯养,胆子很足,什么事都敢乱来,也许会惹怒一些心胸狭隘的人。但是农村小孩都基本上属于“散养型的”,特别是27年前。虽然两遇害小孩家与本案事主的家里很近,但并不代表小孩就一定到他家旁边或家里玩。所以凶手并不一定就是张玉环。
本案因缺乏完整证据而永远成为无头案。如果非要找一个顶罪的人,很容易,但会漏掉真凶,这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高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虽然还抓不到真凶,但绝不能容忍证据不足的冤案错案。这是对生命及法治的尊重,法治社会就应该如此!
本案虽然疑点重重,不过真凶并不难找到!上个月杭州许某杀妻案本人就提前破案(可见我此前发布的评论)!此案我的分析 两个小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四岁,他们在四岁小孩子家玩耍,在打斗玩耍时,六岁小孩掐住四岁小孩的脖子,因年纪太小不懂事,无意中将其掐死,四岁小孩的父(母)见到,一怒之下用麻绳把六岁小孩勒死!为了不被人怀疑,将其与自己的小孩一起抛入水库,造成两人溺水而死的假象。这也是在发现小孩尸体后为什么父母急着埋葬,而不是报警!后因村医发现有伤痕才不得已报案。在张玉环入狱后,六岁小孩的一个兄弟又溺水而亡!凶手还是四岁小孩的父(母)!因为他还要报仇!村医是六岁小孩家的亲戚,他后来发现凶手另有其人,才会请律师帮张玉环申冤!如果我的判断没错,四岁小孩的父母一家已经搬离村子!他们做贼心虚!相信不久后,真凶被抓获时,会再一次证明我的推理是正确的!
两个可能,真凶就是张玉环,只是没有证据,一个是现在无法继续查下去。
为什么说真凶可能就是他呢,他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是是因为疑罪从无被放,没抓到凶手他还是最大嫌疑人。
带水的问题
为什么张玉环身上这么多疑点,其实这就是为什么警察会抓他不抓别人的原因,因为当时村里的人并不多,当时他回家喝了三次水,中间一次喝水的时间是11点30分正好是法医鉴定孩子死亡的时间。
首先我们看下三次喝水的问题,从我的理解,一般在农村干活都会带水在身上,免得回家来来回回喝水麻烦,如果当时他开始没有带水,那在他回家喝第一次水后是不是一般情况都会怕后面又要喝就应该在当时带水去田里,免得再跑几次,就算第一次没带,那第二次回去是不是会觉得麻烦,至少第二次就会带了吧。
手臂伤口
两个孩子是被勒死扔在水塘里面的,并且是装在麻袋里面扔的,同时警方在他的手臂上发现伤口,在他家找到当时被抛尸孩子的袋子和对的上缺口的绳子,问他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解答不上来,而且表情紧张。当时村里的人口并不得多,为什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他身上符合所有的条件,如果说是巧合的话,为什么所有巧合都出现在他身上,并没有出现别人身上。
出狱后村民的态度
如果他真是被冤枉的,如果村民们都觉得他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时候是不是他好不容易被放出来的时候大家肯定都会特别高兴,但是并没有。
从张玉环出狱,回到家里后,受害的孩子父母连夜搬走,村民们并没有改变态度,对他还是特别冷淡,是不是因为村民在以前他没坐牢之前就对他这个人的一些性格和人品不赞同,大家一致认为就是他做的,只是没有证据,就算现在被放出来大家还是无法接受。另外如果他被放出来,他以前的发小和朋友肯定特别高兴,但是除了他家人,没看到其他朋友去找他。要么他一直为人处世不好没有朋友,要么就是连朋友都觉得他就是凶手所以不愿意去看他。
至于查找凶手,时间太久了,很多东西都无从考证了。就算现在重查,当时的孩子遗体肯定已经被掩埋 或者火化了,至于其他证据年代太久可能都已经没有什么在上面能够证明什么了,这件案子如果继续追查下去难度比较大
张玉环案发生在张家村,这里的人大部分姓张,几乎都是亲戚。@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凶手一定藏在这个村。
理由
一、先看看两个小孩所住的位置,一个住前,一个住后,张玉环住中间。三户人家都有小孩,平时一起打打闹闹,嘻嘻哈哈,当然也难免会矛盾,会不会因为这些招来杀身之祸,现在一直是个谜。
二、应该是同村人作案,这个村有100多户人家,查案就应该这100多户人入手。
三、凶手一定和受害者有深仇大恨,并且要赶尽杀绝。
四、受害者一个4岁,一个6岁;一个掐痕,一个绳痕。
惨案发生后,因住得近,警方首先找到了张玉环,发现他神色慌张、发抖、手上有伤痕并在他家里见到了绳子。因此就认定他是杀人凶手,不过26年后因证据不足被放了出来。
既然真凶在这个村子里,有什么理由查不出真凶,@英雄拒绝黄昏 有些纳闷。
谁和受害者家属矛盾最大,就从他们开始查起,一户一户盘查,一定会有蛛丝马迹。现在过了26年再重新着手调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按照上面罗列的线索去查找,一定会有水石出的这一天。
本案证据很难锁定嫌疑人,甚至证据本身都与案件无关。
1、抛尸现场的麻袋
抛尸麻袋的纤维和张玉环衣服上的纤维都属于黄麻纤维。
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在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是用来装两名受害人的尸体的,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麻袋属于张玉环家的,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麻袋曾被张玉环使用过。
2、从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
张玉环交代了用麻绳勒死被害人张振荣嘴角的事实。然而,公安机关从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与被害人张振荣嘴角的绳槽没有比对。没有证据证明麻绳上有张振荣的唾液、血液和皮屑的生物样本。张玉环供述的麻绳长度为2米,而来自张玉环家的麻绳长度约为5米,两者明显不符。除张玉环认罪外,没有证据证明麻绳与此案有关。
三、张玉环的有罪供述
首先,张玉环的供述缺乏稳定性,从不再供养到再次供养的转变。其次,张玉环的两次认罪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和作案过程上存在明显矛盾。
四、张玉环手上的伤疤。
没有证据证明张振荣的指甲中含有张玉环的血液、皮肤等生物样本。
5、现场缺乏痕迹证据
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本案都是这个问题。
第一次开庭时,张玉环说自己是被迫招供的,
后面95年的法庭是没有辩护律师的。
同年3月30日,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6年半后的2001年,出现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判断。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陈述大量的证据。
到现在20多年居然是冤枉的,当初的伪证,和所谓的事实是哪里来的。
作伪证的可以要抓出来的,不是一句冤枉的就好了。
当时,调查是否认真,审判依据从何而来。
谁捏造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事实,谁提供了证据的来源。
这些都有待调查。
不能说一句当时技术落后,就好了。
进去二十几年啊,监狱又不是度假山庄。
损失了多少,受了多少委屈。
因为相信自己是冤枉的,日复一日的写着申诉信。
应该有信件收到,即使过程很长,也不会经历20年以上的过程。
这中间的曲折我们很多人不知道。
这个案子有许多疑点,当时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一个疑点是:判决书显示,本次庭审中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二是缺乏物证鉴定,不能直接证明张玉环的犯罪事实,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而形成证据闭环。三是整个案件中仅有的两个认罪供述有很大区别。虽然正义总会到来,但请不要迟到。特别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
刑讯逼供会造成冤案,但不是每一个刑讯逼供都会造成冤案。真正被冤枉的杀人凶手要洗清杀人的嫌疑,无非是亡者归来、真凶落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这三样张玉环都不符合,他只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而不是“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凶手”。
张玉环始终不能解释,或者回避某些疑点:
白天的时候大家都去收稻谷。他干嘛去了
晚上的时候下雨了,他不收稻谷而是去守稻谷 就算是去收稻谷也挺奇怪的,白天不去收
宋小女中午做饭他没回来吃饭,干嘛去了 去别个地方吃饭也会有人作证吧,有没有
当初两个孩子失踪,全村人都去帮忙寻找,为什么就张玉环全家待在家里大门紧闭
为什么警察询问他手上的伤痕哪里来的,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这几个可疑的问题他从来没有解释清楚!而且刻意回避,从不解释,只说被刑讯逼供。各位不妨回忆一下当初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的翻案过程,他们的代理律师都反复拿细节咀嚼证实他们的无辜,而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对当年的案发细节和被冤枉的疑点避而不谈,只炒作刑讯逼供,这一对比就知道不对劲了——避而不谈是因为疑点太多而无法自圆其说。
此外,张玉环被刑讯逼供的时候,为啥会交代他哥哥家的房子是作案现场 一个真正被冤枉的人屈打成招,再怎么胡编乱造也不会把哥哥家的房子编造成作案现场吧 毕竟哥哥可是亲人。而且他在接受央视
现在的判决只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绝对无罪。
我相信凶手就是张玉环,或者他和哥哥都是真凶,正因为没有抓到哥哥所以他们可以确信警方没有确凿的证据,有翻案的空间才不断申诉。
现在的情况是,张玉环的哥哥是出力最多的人,但宋小女却是出尽风头的人,张家老小对宋小女的态度很不符合常理——说感情好吧,他们之间也没什么表现,说感情差吧,他们也没有翻脸,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有把柄在宋小女手里。这是什么样的把柄
我觉得真凶应该是逃不出这个村的,无冤无仇的外村人不应该对两个孩子下黑手,而且对于外村的人来说也不可能在作案当天就知道两个孩子在哪里,并且周边有没有人,两个孩子还不是一家的,位于张玉环家一前一后,如果是外村的话他不可能知道两个孩子当天是否在一起玩耍,所以只有同村的才能够更快的发现这个问题。
另外由于法医鉴定说是大概率是他杀,所以这也就把溺亡的概率排的很小,而且溺亡和他杀后抛尸水塘还是很容易分别的,就是不知道在93年那个年代是否进行了遗体解刨,毕竟农村很多都不太能够接受死后解刨尸体,而且还是三四岁的孩子。所以如果说没有解刨,那有没有可能是溺亡呢 其中一个孩子掉进水里了,然后另一个想在岸边救他,掉进水里的那个就挣扎过程中扯到了另一方的身体,然后留下了痕迹。
不过对于当时的麻袋和麻绳到底是怎么回事好像并没有很清晰的解释,如果案发现场确实有麻绳和麻袋那基本是否定了溺亡的假设,所以可以把排查范围主要放在本村里面,多去了解哪些人与两个孩子或者其家庭有过过节,毕竟无冤无仇的谁也不会平白无故的去杀害别人。
另外由于这件案子过去的时间比较久,所以想要快速抓到真凶是不太可能的,而如何能够利用已有的线索去追查真凶可就只能交给公检法部门了,我们能做的只有祈祷案情早日告破,孩子家属早日看到真凶伏法。
这几天头条上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张玉环被关27年,现在宣判疑罪从无释放了。人们议论纷纷,各执一词,大家都在热烈的讨论中。古人云理趆辩趆明,我支持大家各抒其见,希望众人干予之下,使27年的小孩死亡能还原真象。
往回推算27年那是一九九三年,那时候正式开放才几年,很多案件都沒有立案,如操场理户案,也有十七年了。所以那十几年公安机关都是非常乱的。上级不管,下级不办。如果报案,必须出钱方可调查。原因就是上面没有拨款。所以无钱难到英雄汉。
张玉环出狱了,也就是说张玉环自由了。但是两个小孩,是不是怨死的呢。这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对于小孩的死,我们的公安是不是以案件时间长,而不调查呢,是不是需要重新审理呢 我想这应该是头条关心的重点。
最近看了神探李昌钰在
过去的遗留的证物虽然不能直接查出原因,但是可以还原现场。
第一是小孩是溺水死亡,还是别人加害的,从赤脚医生要受害家属报案,足以证明是谋害的。另外公安也是以谋害立案的,说明谋害是成立的,
笫二,即然谋害成立,那就是动机了,那么个‘小孩,与人无仇,与世无争。要谋害这两小孩肯定与家长有深仇大恨。否则也不会干出这种缺德的事。
第三,当时农村刚刚实行大包干,很多人都在家种田。鸡犬之声相闻。不可能沒人知道,只是当时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说而已。
我想只要重新理出头绪,有可能能查出来。因为公安干警能人多得很。只要根夫深。铁棒都能磨成针。坏人一定会露出马脚的。
一定在本村内。
1.两孩子在家被杀,而且不报警,还一埋了知,问题就在这里。
2.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里又死了一个孩子,此事与前案有必然联系。
3.办案人员有可能明知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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